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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律师解读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17 1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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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运用诈骗的手段犯罪的,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不以诈骗罪论处,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骗取个人信息而入户抢劫的抢劫罪等等。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例如,骗取个人信用卡信息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成立贷款诈骗罪。


  4、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欺诈的行为,不仅仅只是言语的隐瞒也包括不作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


  (二)与非罪的区别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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